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市花卉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22号)
哈尔滨市香坊区鑫园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香坊区哈平路104号哈市花卉大市场院内)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按下列政府指导价幅度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单位:元/辆
| 型 | 白天8-20时 | 昼夜停车 |
| 小型车 | 2-3元 | 4-6元 |
| 中型车 | 7-9元 | |
| 大型车 | 10-12元 | |
| 超大型车 | 22-24元 |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