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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市花卉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市花卉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22号)


哈尔滨市香坊区鑫园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香坊区哈平路104号哈市花卉大市场院内)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按下列政府指导价幅度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单位:元/辆
白天8-20时昼夜停车
小型车2-3元4-6元
中型车7-9元
大型车10-12元
超大型车22-24元
对停放车辆超出白天时段2小时的,按昼夜停车标准计收,不得重复收取停车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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