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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土资发〔2010〕3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各县(区)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整治重点。本次重点整治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规范供应房地产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清查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巳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尚末竣工或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别墅供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清查别墅用地。清查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售在建、尚未开工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土地供应时间等。

(二)清查囤地和闲置土地。清查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尚未开工和延期竣工的房地产用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等;已处置但尚未收回的闲置土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处置方式等。

(三)清查违法违规转让和炒地行为。清查2009年12月31日前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用地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四)清查违法违规违约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的行为。清查2009年12月31日前巳转让的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约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合同,摸清情况。2010年5月10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工作,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模块”完成数据录入上传,分类统计,掌握情况。

(二)明确标准,严肃查处。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分析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于2010年5月10日前填写统计表(附表1、2、3、4),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按照政府批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别墅、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问题,分类进行严肃查处;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难以查处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措施。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前,逐月将每一宗违法违规违约用地查处情况(附表5)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县(区)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到位、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将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相关问题纠正和处理完毕后,统一汇总上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后不再重复处理。

(三)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应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报告以及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典型案件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所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总数的5%。对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四)督促检查、挂牌督办。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6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县(区),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县(区),将实行专项督办验收;对各县(区)上报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发改、规划、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项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三)认真整改,追究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要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好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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