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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发文字号】 豫保监办发[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通知
(豫保监办发〔2010〕18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险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现就加强行业应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保险机构要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省级分公司对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覆盖省、市、县各级分支机构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分支机构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完善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保险业突发事件,各公司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保监局。已制定应急预案的公司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及时完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公司要抓紧时间制定。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强化信息报告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上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告体系,理顺信息报告渠道,切实保证信息收集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保险业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保监发〔2009〕36号)要求,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凡未按规定报送者,我局将进行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

联系人:付彬 电话:63380691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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