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建立突发事件义务应急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建立突发事件义务应急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筑重点企业,市管企业:

为解决当前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组建突发事件义务应急信息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义务应急信息员的人员构成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在所辖乡镇、办事处、社区及辖区内重点企业聘请义务应急信息员。

(二)市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联系及分管的部门、行业聘请义务应急信息员。

(三)中央、省在筑重点企业确定义务应急信息员后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突发事件义务应急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熟悉基层工作情况。

(三)具有能履行职责的文化素质、身体条件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三、应急信息报送程序

(一)在突发事件发生或出现苗头后,义务应急信息员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聘请单位上报情况,并及时跟踪续报。

(二)各区、市、县应急办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所聘请的义务应急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研判,对有价值的、符合报送标准的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人员培训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所聘请义务应急信息员进行初步培训,使其掌握应急信息研判和报送的技能;中央、省在筑重点企业的义务应急信息员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二)市政府应急办将通过培训班、经验交流会、顶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义务应急信息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义务应急信息员的信息研判能力和信息报送水平。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应急信息员的聘请和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义务应急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义务应急信息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意识,及时、准确地上报应急信息。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义务应急信息员的相关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

附件:突发事件义务应急信息员登记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