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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清镇市百花湖乡人财物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清镇市百花湖乡人财物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通〔2011〕64号)


清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2011年6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清镇市百花湖乡按现状成建制整体划归金阳新区管委会托管。为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自即日起,冻结清镇市百花湖乡的人财物和所有债权债务等。待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及时完成相关移交、接收工作。在此期间,贵阳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清镇市政府要从全局出发,认真负责履职到位,切实做好百花湖乡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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