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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9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明确由市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全大检查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到年底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人员密集场所、所有桥梁隧道涵洞、食品卫生及各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分组情况

全市共分九个安全生产检查组,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牵头,组织分管(联系)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每个检查组要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并建立检查记录。

第一组,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杨青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涉及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涉及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检查客运安全及交通运输单位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危险路段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以及客运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尾矿库、冶金有色、水上交通、农机行业的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毅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涉及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沈兵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检查影剧院、游戏室、网吧、超市、农贸市场、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宇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和金阳新区、高新开发区的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常文松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煤矿及非煤矿山、各类企业和单位的特种设备、地质灾害防范及工业企业的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继东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工作,特别是检查在建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的隧道(桥梁、涵洞)、危房及违法违章建筑等的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魏燕飞牵头,负责对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的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九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招商中心主任何晓军牵头负责,对所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及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6月7日至6月30日)。各检查组须于2011年6月9日前制定各组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子方案,并按照方案迅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自查工作。

(二)抽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检查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抽查,交叉抽查工作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整改阶段(2011年6月7至8月31日)。按照边开展安全检查和抽查,边进行安全隐患整治,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各区、市、县及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检查方式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区、市、县政府及市、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全面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安全检查全覆盖。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检查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场所,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作为各组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对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的检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各相关单位必须服从各检查组的工作安排和人员安排。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任何的放松和麻痹,要以高度负责、求真务实的精神来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奖惩激励机制,以此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切实抓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检查小组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顺利进行。市安委办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各检查组开展工作。各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须于5日内将小组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四)各检查组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周报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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