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喀什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喀署发[2011]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自治区审计项目计划,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地区审计局编制了《2011年自治区审计项目计划》,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喀什地区2011年审计项目计划
2011年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地区工作中心,坚持按照自治区审计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能力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喀什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审计保障。围绕总体思路,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线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推进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更加注重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更加注重维护民生,促进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更加注重揭示和反映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整改,促进依法行政和健全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投资项目、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国外援贷款项目等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同时,2011年地区审计局机关将开展“审计质量年”活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狠抓审计质量,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全力推进绩效审计,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积极推进体制制度创新、民主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从喀什地区实际出发,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表一):
一、财政审计
着力构建以“两个报告”为载体,以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的财政审计大格局,提高财政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时效性。
(一)地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对地区财政局组织地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以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为目标,调查了解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效果情况,重点检查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收支核算、资金分配使用、非税性收入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央专项和转移支付,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进和实施等情况,促进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地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实施,2011年7月底前完成。
2.地区2010年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地税部门税收征管、税收减免审批及落实情况。对2010年重点纳税企业的税源监管、征收情况、资源税改革及国家调控房地产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影响进行审计调查,揭露和纠正有税不征、缓征、延压税款等突出问题,促进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积极配合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意识。由地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实施,于2011年7月底完成。
3.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以规范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检查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尤其是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性收入、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处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结余和单位结余等情况。促进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地区本级审计的项目:对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区建设局、地区供销社、地区卫生局、地区科技局、地区教育局、地区畜牧局等7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分别由地区审计局各相关业务科负责实施,部分项目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二)财政决算审计
4.县市财政决算审计。主要检查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审计,一方面促进各县市财税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税政策,积极组织收入,有效控制支出,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指导检查县市审计工作,促进县市审计机关提高预算执行审计水平。地区审计局将对疏勒县和泽普县财政决算审计,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泽普县进行财政决算审计,财政科负责对疏勒县财政决算审计,经责科负责实施对泽普县财政决算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同时,各县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审计结果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地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5.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根据审计署总体要求统一组织全疆所有地州市县进行专项审计。摸清规模和结构,反映问题和成因,分析风险和责任,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地区审计局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十二个县市审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对该项审计进行协调管理。具体组织方式和审计内容按自治区审计厅的要求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并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同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
6. 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该项目纳入审计公告项目。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总体要求,项目由地区社保经贸科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地区本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喀什地区十二个县市审计局都要开展对所在县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县市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各县市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地区审计局社保经贸科。地区审计局社保经贸科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社保处。
7.2010年度学前“双语”专项资金审计。该项目纳入审计公告项目。以促进中央、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我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关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效果三个环节,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配套)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问题;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了规划(计划)目标。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由地区审计局行政事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巴楚县和疏附县以“上审下”的方式进行审计,其他10个县市的2010年度学前“双语”专项资金的审计由所在县市审计局实行“同级”审,各县市审计局于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地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地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
8.地区2008至2010年度南疆地下水开发机电井建设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该项目纳入审计公告项目。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民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资金使用效果为目标。重点关注立项和可研是否科学,规划编制是否合理,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效,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及项目建成后的效果,严肃查处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手续不完备,项目建成后设施所有权不明确,经营和管护责任未落实到位等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由地区审计局农牧科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直接由地区审计局农牧科采取“上审下”的方式选择两个县进行,其中:对莎车县进行审计,对伽师县进行审计调查,对两个县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汇总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二处。
(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注重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并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政令畅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9、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要注重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并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政令畅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地区2009至2010年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审计公告项目)项目审计。同时对叶城县保障性住房实行“上审下”,其他各县市审计局结合实际进行“同级审”。各县市审计局必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2011年10月5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完成全地区全年的汇总,并上报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局。
10、对口援疆项目建设情况审计。全地区2009至2010年对口援建项目审计,采取以下组织方式:“交钥匙”工程由审计署或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交支票”工程和合作共建项目由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与地县两级审计机关商洽后,研究制定交“交支票”工程和合作共建项目审计计划,由受援地县审计机关承担项目,地区审计局将统一组织各受援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各县市审计局要主动对接,认真做好对口援建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的对口援建项目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审计厅投资局。
11.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围绕喀什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目标,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工作。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继续组织对全地区公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招投标、竣工决算中违规审批、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将通过招标委托入围中介机构对全地区重要农村公路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全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部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各县市审计局要结合实际,对部分国家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突出各地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难点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和当地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审计。
二、其他项目审计
12.经济责任审计。2011年,喀什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以服务于纪律、组织和经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有效履行经济责任,提高领导和支持新疆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喀什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障为目标,继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转变审计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审计内容,推进责任追究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和落实。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要求,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要领导岗位的审计,总结和推广县市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建立完善“交叉审”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积极稳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继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力,全面提升审计结果层次,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途径。根据喀什地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安排和地委组织部的委托开展审计工作。具体审计项目如下:对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教育局教育工委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畜牧局党组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泽普县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对地直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作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延伸审计,部分项目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对泽普县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13.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行业或部门在财经财务领域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积极维护财经秩序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
上述审计项目中,地方政府性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学前“双语”、南疆地下水开发机电井建设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对口援建项目等6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是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项目。我区将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凡参加统一项目的县市审计机关务必按要求时间上报审计报告。如未按时上报,视同没有参加该项目审计。
附件:1.2011年全区审计项目计划(略)
2.2011年地区审计项目计划分表之一(统一审计项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