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59号 2011年6月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铁路建设开局良好,集宁至张家口铁路竣工通车,集包第二双线等27个项目陆续复工建设,其他一些重点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也进展良好。但是由于铁道部重新梳理项目等原因,造成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放慢、在建项目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新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全区前四个月铁路投资完成21.7亿元,仅完成年度计划的5%,实现年初确定的全年新开工重点项目20个、建成项目13个、完成投资420亿元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快全区铁路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铁路建设任务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项目审批工作
为完成全年新开工20个重点项目的任务目标,自治区铁路办要协调有关铁路局,对已经批复初步设计的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巴珠铁路松根山至东乌旗段、金泉至川井至甘其毛都和集通铁路扩能改造(兴和至查干芒和等6段)等9个项目,尽快完成施工图招投标工作,确保于今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对已经批复可研的东乌与新包神铁路联络线、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客运专线、呼和浩特至准格尔至东胜、白阿铁路乌兰浩特至葛根庙段等7个项目,要倒排工期,制定开工计划表,尽快与相关产权单位签订协议,抓紧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工作,确保于10月左右全线开工建设。对于即将进入可研阶段的集通铁路扩能林西至大板段、大路西至马栅、塔然高勒至嘎鲁图、嘎鲁图至新上海庙、东乌铁路增建二线(三段)等5个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和上报工作。各盟市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解决制约可研审批的有关问题。有关铁路局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争取早日获得可研批复,力争于12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加大续建项目征拆力度
2011年,全区27个重点续建项目计划完成投资304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的72.4%,项目建设进度的快慢将直接影响年度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和拟竣工项目的如期开通。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征地拆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依法保证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尽快解决本地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有关盟市要把解决集包第二双线、集通铁路扩能改造和乌拉山至锡尼铁路等重要干线久拖不决的拆迁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务必于今年7月底前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集包第二双线于今年年底顺利开通。
三、加大工作协调力度
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铁路建设有关协议的签订、文件的报批和开工建设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安排,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负责。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压覆矿藏、改移线位、公铁交叉、搬迁管线、穿越保护区、电力供应等一系列问题,优先安排铁路配套工程建设。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征地、拆迁、税收、收费、价格等政策,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铁路建设。各盟市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执行部区协议既定的基本原则、线型方案、投资股比和责任以及与铁道部达成的资源重组事宜,全力做好协调工作,为项目推进做好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铁路项目建设督查力度
为加大对铁路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自治区将启动“两单”(督查单、协调单)和建立两级督查机制,在全面梳理铁路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明确问题类型,提出解决问题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解决时限,纵向下达“督查单”,横向送达“协调单”。对重大疑难且久拖不决的问题,将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铁路办两级现场督查。对问题处理及时、完成情况较好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建设进度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继续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各盟市要按照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自治区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配合铁路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其他项目的储备工作。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提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动力的建设项目,并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对运量充足、盈利能力较好的,确实需要建设实施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
附件:各地区需要解决的铁路建设问题汇总表(截至2011年5月19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