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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1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五期)国债的公告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财政部公告
(2011年第6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09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4%,本期国债2011年9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1日发行结束。9月23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2年3月1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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