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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1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1]190号)的安排,定于2011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情况通报;

(二) 总结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进程、结果及面临的问题;

(三 ) 排污费征收稽查地方经验交流;

(四) 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汇审数据校验工具介绍及征求意见;

(五)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软件5.5.2.7版概述。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 (局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负责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处级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1名;各省级环保部门可以选派一名地市级排污收费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请于2011年9月21日前登陆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http://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pwsfpx2011)填报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三、培训时间、地点与联系人

(一)培训时间:2011年9月27日-29日(9月2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广州军区中南花园招待所(中南花园饭店)。

(三)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王玉宏 郝文隆 (010)66556439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慧(027)87167417  18627736262

赵奕(027)87167395  18971324690

王春13971110375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单位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写明试点进程、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的建议等。试点报告可以以省为单位,也可以分别提交省级和市级报告。

(二)因临近“十一”国庆假期,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提前买好往返车票,或提前联系中南花园饭店预定返程票。

(三)培训地点、乘车方式等请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http://www.envsc.cn)查询。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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