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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明电[201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言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部2011年培训工作计划,我部定于2011年9月25日至28日举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新闻发言人培训,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新闻发言人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提高新闻发布、应对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9月25日至28日,共4天。

(二)培训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珠海路1号致远楼宾馆。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每个地区不超过3人)。

四、日程安排

(一)9月25日

学员报到。

(二)9月26日

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致辞;部政策研究司主要负责同志授课。

下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三)9月27日

上午,新浪网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下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四)9月28日

上午,复旦大学有关专家授课。

下午,部政策研究司有关负责同志作培训班总结。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9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所乘车次或航班号、是否需要接站)报送部政策研究司。

(二)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

部政策研究司联系人:宫 漫 雷雨田 谭 晓

电话:010-84234207 84234244

传真:84234257

电子信箱:xinwenchu@mohrss.gov.cn

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负责接送站):李 响  秦琴

电话:010-64873543 64870560 13552424851

传真:64887898 64873543

青岛市致远楼宾馆联系人:王 慧

电话:0532-85967888 1379198126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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