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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系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1]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系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10号)精神,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反食品浪费行动,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粮调〔2010〕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总结经验,大力宣传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储粮保粮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树立粮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我局定于2011年10月中旬在宁波“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览会”期间召开全国粮食系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切实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努力降低粮食损失损耗,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抑制不合理消费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12日报到,13日开会,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宁波金港大酒店金色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扬善路51号,电话0574-87668888)。

四、会议内容

政策解读、数据分析、大会经验交流。

五、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粮油展组委会委员),粮食行业大型国有企业、部分粮食科研院所有关负责同志,各省开展节粮工作优秀粮油企业代表,相关新闻媒体代表。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单位结合《实施意见》,推荐1~2个在开展节粮工作中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并提供文字材料。国家粮食局将筛选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大会典型发言。各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推荐资料发至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邮箱。

(二)请在大会做典型发言的企事业单位准备ppt文件,以便在大会发言时播放。

(三)请于9月20日前将参会报名表传真至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

会务承办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

联 系 人:孙海平 安海东

联系电话:010-66094263、66094285

联系传真:010-66094263

电子邮箱:zly100602@163.com

附件:全国粮食系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验交流会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粮食系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验交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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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请认真填写此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9月20日前传真到010-66094263或发邮件到zly100602@163.com。如同时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技术设备展览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联系人:孙海平、安海东
电 话:010-66094263、6609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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