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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光华仪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光华仪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函
(国核安函[2011]129号)


上海光华仪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申请》(光华司发(2011)6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告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韩泳江”变更为“陈新”。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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