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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1]1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8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

《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综合水平的关键。为全面加强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救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根据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作用不同,应急保障物资可以分为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和统筹工作,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各县、区(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要与我市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应急处置装备以有关单位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储备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协助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统筹规划应急储备项目,制定、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

市工能委:负责监督管理电煤储备。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事故救援、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民政局:负责帐篷、棉衣被、应急床、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减灾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国土局:负责处置地质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住建局:负责处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水上交通事故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和市政设施抢修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消防支队:负责综合应急救援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水上污染事故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农委: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成品油储备;负责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财政局:将应急物资储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市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负责抢险救灾等应急物资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急救车辆、应急药品、防疫用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监测、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控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煤矿或非煤矿山事故、工业企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

遵义供电局: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供销社:负责日常急需物品和农用物资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

遵义盐务管理局:负责食用盐和工业用盐的储备。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提倡全市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根据实际和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上述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市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总量及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目录、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全市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支援应急物资;指导各县、区(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度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市)要参照此做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调配补贴等。对企业承储的应急物资要实行合理的动态补贴核算制度。当承储物资价格调整、贷款利率变动时,要适当调整补贴额度,切实保障承储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为应急救援捐款、捐物。二是有效安排储备资金。对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政府采购、政府储备的形式,其所需资金由各专业应急部门根据有关标准测算,按年度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市财政局安排所需资金。对基本生活物资主要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同时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其所需的补贴资金根据有关标准测算,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安排。

(三)加强动态监管。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专业应急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调度管理。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专业应急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用需求,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调用跨部门的专业应急物资。调用应急物资的资金结算,由使用单位向被借用应急物资单位结算。三是加强征用管理。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对有关企业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合理确定。四是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的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

(四)加强运输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高效的应急物资运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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