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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1]1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遵义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校园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集中整治范围

全市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流动摊贩等。

四、整治时间和整治步骤

(一)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联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5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6日至9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协作和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落实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相互配合,沟通交流信息,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失职、赎职造成学校食品污染事故、传染病暴发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卫生部门: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联合教育、城管、工商、食药监、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改善各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三)教育部门: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检查的一项内容。要求学校通过黑板报、墙报、广播、多媒体、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城管部门:负责清理取缔学校周边特别是中小学校门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无证食品摊点,加强巡查,取缔流动摊贩等影响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并主动与辖区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联系,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五)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店的经营行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经销儿童食品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经法定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销售无qs标志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餐饮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和保洁情况、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加强对校园外冷热饮品店和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管理,严厉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安全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质监部门: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生产加工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麻辣面制食品、果味饮料等儿童食品生产小作坊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销售台帐等生产控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超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果冻、膨化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对果味饮料开展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本,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八)公安部门:配合支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的行为予以及时打击。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协调作战,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深入人心。

集中整治结束后,请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联系人:谢晋  联系电话:0852-3119251(兼传真)

邮箱:psy311925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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