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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2011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全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监督[2011]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2011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全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渝卫监督〔2011〕121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法建办关于组织2011年度全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渝委法建办〔2011〕13号)精神,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

二、考试内容

《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水土保持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八)、《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学习用书由各单位自行选择。

三、考试时间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10月20日至30日自行组织。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集中、开卷考试。

五、考试要求

(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参加考试的人数报市委法建办,并于10月18日至19日到市委法建办领取试卷。市委法建办联系人:肖伟,电话:67086060;程桢,电话:67086056。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辅导,以考促学。

(三)本次考试成绩将按照《重庆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的规定,进入本人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使用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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