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3号)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 豁免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455,289,547股股份、一致行动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因以现金认购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69,028,205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964,240,702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3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们应当会同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