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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能源[2010]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2010年1月28日 发改能源〔2010〕5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粤发改能〔2009〕608号)、《关于上报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神华规划〔2009〕2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推进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效,满足企业生产用汽需求,同意建设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区。

三、本工程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相应关停广东省12万千瓦小机组(详见附表),占用广东省火电建设规模30万千瓦。项目投产后,形成700吨/时的工业供汽能力,并拆除供热区现有2台130吨/时燃油锅炉和2台75吨/时燃煤锅炉。

电厂采用海水直接循环冷却方式,冷却水取自大亚湾;项目年需淡水约538万立方米,淡水水源为风田水库。电厂投产后,年需燃煤约177万吨,由神府东胜矿区供应,采用铁海联运至电厂。电厂配套建设1个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年通过能力300万吨,码头长275米。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柏岗贮灰场为电厂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电厂同步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联网。

四、本工程静态总投资32.9亿元,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0800035号)、《关于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一期“上大压小”2x300兆瓦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2 14号)、《关于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2台30万千瓦级机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228号)和《关于批准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一期2x300mw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粤水保〔2007〕26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关停小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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