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峰立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4号)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李峰立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日信证字[2009]17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李峰立(身份证号:610114197111050051)
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峰立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