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刘勇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2号)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公司投资银行部刘勇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函》(高盛高华[2009]第0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刘勇(身份证号:110108197910266339)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