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晓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7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推荐李晓芳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9]5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李晓芳(身份证号:350403197506092049)
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晓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