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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晓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晓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7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推荐李晓芳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9]5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李晓芳(身份证号:350403197506092049)

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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