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8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一行12人,于2010年3月6日至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