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91号)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12个月内(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2月22日)增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00,0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不超过16,392,000,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4.6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