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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58号)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转分保业务的申请》(瑞再京发〔2009〕16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之内,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上季度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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