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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命名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命名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发〔2010〕5号)


为总结推广成功试点经验,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9〕87号),民政部决定:命名上海市浦东新区等7个区(县、市)为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命名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15家单位为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

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典型,体现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标准和要求。希望各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夯实政策制度基础,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各试点区(县、市)和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经验,根据试点示范标准和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做好经费长效保障,强化研究培训宣传,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切实推进试点工作。

附件:1.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名单

2.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民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江西省万载县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附件2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苏州市社会福利院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郑州市救助管理站

广州市老人院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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