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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乐担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乐担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1号)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康乐(身份证号:130603197707080917)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刘颂不再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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