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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明希、骆中兴、王洪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明希、骆中兴、王洪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王明希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资证投字[2009-1040])、《关于骆中兴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资证融字[2009]034号)、《关于王洪斌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资证投字[2009-1039])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明希(身份证号:42010419810807303x)、骆中兴(身份证号:130603197606100317)、王洪斌(身份证号:120101197908283516)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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