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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银监办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防范银行在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中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执行联合国制裁决议,对列入联合国制裁名单的客户账户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各银行应要求海外分支机构按照当地法律规定,执行联合国制裁决议。若当地法律规定与国内相关法规冲突,要及时向国内相关政府部门请示。
二、各银行应对客户在敏感地区的经贸往来和金融交易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国际制裁事件。要主动登录联合国官方网站和海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政府网站,及时查询包括联合国制裁决议在内的与银行经营相关的国际事件信息,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更新有关制裁名单和可疑交易客户等信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高银行账户管理水平。
三、各银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按照“知悉你的客户”原则,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进一步提高专业审慎性。要加大内部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管控风险能力。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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