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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AXA VERSICHERUNG AG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axa versicherung ag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1号)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与关联企业axa versicherung ag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200911/circ/wiash-09137)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axa versicherung ag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axa versicherung ag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之内,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上季度与axa versicherung ag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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