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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4号)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鲁信高新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69,900,74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271,800,86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3.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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