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614号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35,274股股份,导致你们合计控制该公司130,624,91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