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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2009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公告[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监会关于2009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
(保监公告〔2010〕17号)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现将2009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情况予以公布。

2009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相关报告进行了审核。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8502万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605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63亿元,赔付472亿元,赔付率比2008年增长9.4个百分点,经营费用186亿元(含营业税37亿元),费用率比2008年降低1.8个百分点。2009年,交强险经营亏损29亿元,其中,承保亏损53亿元,投资收益24亿元。

交强险业务详细情况和相关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精算报告,可以通过访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或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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