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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4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423号)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豁免对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67,006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1,629,749,57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3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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