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农业部关于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企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关于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
(农企发【2010】4号)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农业休闲的需要,农业部决定以“乡村让你更休闲”为主题,在全国开展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荐工作的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迅速发展,已在全国涌现出一批产业优势突出、功能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性强、品牌知名度高的魅力休闲乡村。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荐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从优推荐,尽快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典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标准

推荐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三)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推荐方式

候选村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选定产生,每省(区、市)只报送1个。请各省(区、市)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送条件和数量要求,推荐候选村庄。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到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同时报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如有视频资料请一并报送。

四、认定及管理

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择优筛选,并将结果在中国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我部予以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推荐,确保推荐的乡村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宣传推介。各地要通过推荐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引导。各地要以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张博

电 话: 010-59193256

电子邮件:xxny2010@126.com

附件:
2010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介表

村庄名称:
省(区、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乡村

 

乡村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乡村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主营产业产品及特色

 

休闲农业资产规模(万元)

 

休闲农业接待人数(万人次)

 

休闲农业营业收入(万元)

 

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休闲农业实现利润(万元)

 

休闲农业带动农户数(户)

 

休闲农业从业人数(人)

 

农民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休闲农业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概要情况(包括村庄基本情况、休闲农业产业特色、发展思路及做法、成效等)

(接上)

 

乡村负责人签字:

填表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推荐部门意见

推荐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表中数据为所推荐乡村2010年实际数。
2、推荐部门为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