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指引(201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产品的技术开发,明确相关技术接口的使用规则,规范基金管理人系统和本所交易系统的联测流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技术实验室测试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实验室进行的现场测试,暂不包含通过vpn接入、全网测试等其他类型的测试。etf技术实验室测试内容包括etf定义文件的上传、etf二级市场交易、etf申购赎回、实时行情接收、闭市后数据接收等。
第三条 本指引涉及参与方包括:
基金管理人
本所债券基金部
本所技术规划与服务部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
第四条 本指引所指技术接口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人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基金管理人系统与本所其他系统的接口请参考相应规则。
第一章 技术接口及数据传输规范
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在获得相关etf的指数授权和本所etf产品开发许可后,应按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债券基金部申请获取两份技术接口文档: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信息公司的接口。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主要分为两部分:交易系统使用的etf申购赎回清单定义文件(以下简称“定义文件”); etf交易(包括申购赎回)成交回报。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中《新交易系统与etf基金管理人接口规格说明书》。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准确理解etf与普通股票成交回报格式的区别,以及本所新交易系统成交回报格式与现有系统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内部技术改造。
第二章 技术实验室测试流程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技术系统就绪之后,可根据需要向本所债券基金部申请实验室测试。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递交测试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金管理人自身技术系统改造就绪情况介绍、内部测试报告;
(二)本所产品开发部出具的产品方案确定意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etf基金实验室测试申请单(附件);
(四)etf简要情况说明,包括产品进展、产品方案、本产品方案与已上市的产品的业务及技术差异;
(五)基金管理人指定测试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座机、手机和电子邮件。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实验室测试申请材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实验室测试申请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测试环境使用风险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个人)。具体申请表请至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技术服务专区下载。
(七)通信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本所债券基金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测试申请后,对测试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如符合本所测试相关规定要求,债券基金部将相关材料转交本所技术规划与服务部和通信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如审核同意测试,本所技术规划与服务部在收到债券基金部转交的测试申请材料后,根据已有测试工作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同时可视情况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测试用例、测试数据等,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配合提交。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各方约定开展实验室测试,并及时向本所反馈测试结果,并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书面正式的测试报告(加盖公司章),债券基金部经审核后出具测试证明。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tf基金实验室测试申请单
etf基本信息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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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基金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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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跟踪指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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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成份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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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信息 | ||||
拟申请测试日期 | 年 月日 至 年 月日 | |||
测试内容 | ||||
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电话及手机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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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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