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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整改落实“五定”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整改落实“五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四日

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整改落实“五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杜绝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事宜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范永华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完成楚雄、宁夏宝路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4家公司2252万元的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滞留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事宜

责任部门:市扶贫办

责 任 人:马良俊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滞留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120万元拨付到兴仁镇西里村、永康镇双达村、东园镇柔新村、蒿川乡米粮川移民新村。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滞留征地拆迁补偿金事宜

责任部门:文昌镇政府

责 任 人:王琳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滞留征地拆迁补偿金119.89万元拨付蔡桥村。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应缴未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事宜

责任部门:文昌镇政府

责 任 人:王琳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收取应缴未缴社会抚养费142.66万元上缴市财政。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应缴未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事宜

责任部门:常乐镇政府

责 任 人:刘险峰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收取应缴未缴社会抚养费35.70万元上缴市财政。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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