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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商办秩函〔2009〕88号),决定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主要有五项:一是起草商务厅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指导性文件;二是研究制定职能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三是提出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是协调商务厅与相关部门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五是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周日星 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员:周关林 市场秩序处处长

许关中 政法处副处长

楼肇良 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余永胜 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卢成南 商贸发展处副处长

郑 秉 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

丁 干 外贸处副处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市场秩序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秩序处周关林处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商务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责任,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强化商务行政执行,不断提高我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水平。

各地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请于2月28日前报商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施 珍  王忠明

电 话:0571-87056278  87058097

传 真:0571-87056278

邮 箱:zjszgb@163.com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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