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红寺堡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商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红寺堡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0]4号)


宁夏电力公司:

我区红寺堡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装机容量49.5mw)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发改审发〔2009〕97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1906号)文件批复我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的规定,该风电项目自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其上网电价按0.58元/千瓦时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