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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百联商业广场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百联商业广场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3号)


哈尔滨百联德宏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室内地下停车场(上海街99号)停放的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不分车型按每小时3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以此方式计收停车费;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辆。
对于长期停放的用户,你单位须与其签订车辆停放合同及其双方协议收费价格,可按月、季、年计收。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此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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