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巴楚、莎车等县迟报漏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通报
(喀署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喀署办发[2008]60号)规定,现对巴楚县、叶城县、莎车县迟报漏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基本情况
1、2009年12月4日北京时间13时20分,省道215线59公里+200米处(巴楚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东风”牌货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巴楚县未按照自治区和地区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8小时,被自治区通报批评。
2、2009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17时30分,叶城县境内县道x550线17km+650km(叶城县巴仁乡7村1组)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叶城县未按照自治区和地区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经追查后才于2010年1月12日上报地区应急办,属于漏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2010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9时05分,省道215线169公里+300米处(莎车县墩巴格乡路段)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宇通牌大客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莎车县未按照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时限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于1月26日下午才上报信息,被自治区点名批评。
以上3起突发公共事件都是道路交通事故,虽然也得到及时处理,但是却造成相关信息迟报、漏报,这也反映出地区相关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得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后,不注重信息资源共享,只注重纵向报送,而未加强横向联系的问题,更没有向地区应急办报送信息,这是导致信息迟报的重要因素。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主要原因经查,以上三县发生迟报、漏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关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同时也反映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清、人员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一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不力。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报送时限、报送要求及工作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县市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未对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和执行,未按制度规范,工作职责不清、主动性不强、造成信息报送工作不落实,致使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
二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环节。发生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问题,充分说明有关县和地直部门单位没有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特别是在当前我区维稳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很好的落实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缺失,致使应急管理工作缺乏连续性和主动性。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能实现有效共享。受习惯性工作模式的影响,各级部门、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信息报送上,只注重了向其业务单位纵向报告,而忽视了向同级单位、尤其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横向报告,不能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有无。特别是一些单位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信息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不仅造成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被动,而且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要求
希望以上被通报的单位,认真检查、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根本原因和相关工作责任,查找问题,汲取教训,认真整改。地区各县市和地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为鉴,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职责,狠抓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和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打基础、上台阶、见成效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完成好。
各级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牵头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在获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在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上报的同时,一定要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报(抄)送同级应急办。根据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在此重申:凡发生各类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地区应急办,如确系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报告时,最迟不得超过3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允许瞒报。各县市必须坚持每日一报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地区应急办将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