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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森林城乡、花园南昌”——昌东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列入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城字[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森林城乡、花园南昌”——昌东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列入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城字[2010]2号)


市园林局:

来函《关于请求昌东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列入“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的函》(洪园函[2010]8号)收悉。根据《关于“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09]20号文)和《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140号文)以及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项目名称:“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区绿化重点建设项目--昌东大道绿化提升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昌东大道

3、项目建设内容:绿化建设,大量速生树和景观树种植。

4、项目建设投资:投资估算约400万元。

5、资金来源:各城区列入市专项重点的项目市财政按50%奖补,城区财政承担50%。

望接文后,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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