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角洲管理处润溪村集体经济生产业务用房项目立项的函复
(洪发改投字〔2010〕10号)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报来洪新函[2010]17号文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洪府厅抄字[2009]789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在红角洲c2-04地块的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润溪村村级产业用地,兴建红角洲管理处润溪村集体经济生产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所需资金来源由你区自筹解决。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角洲管理处润溪村集体经济生产业务用房项目立项的函复
(洪发改投字〔201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