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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进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建[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进程的通知
(黑建建[2010]10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自2009年12月底我厅下发了《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省认真开展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今年1月18日我厅又分组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并对各地市的排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导。从排查和抽查的情况看,有的地市至今未开展自查工作;有的地市进展迟缓;有的地市项目梳理的不细。多数县(市)排查工作尚未开展。针对以上情况,现对各地市开展自查工作做进一步的要求:
(一)各县(市)要立即对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自查。
(二)各地市要切实做好3000万元-5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的自查工作,并对各县(市)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各地市要于2月25日前将自查的书面工作总结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2、3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qqb2004@163.com。
各地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期完成排查和抽查工作。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按兵不动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保证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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