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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五)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负责对各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依法审批或者申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调查监测中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密、信访、综治、工会、车辆、固定资产、学习等日常管理和运转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全市统计政务信息的综合传递与反馈,检查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动态;草拟全市、全局性统计工作报告,通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和报告。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机关责任制考核;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

(三)法制科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地方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检查、处理市内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审核评估;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

(五)财务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国家和省以及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承担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六)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数据处理室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全市统计自动化系统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管理维护吕梁统计信息网(内外网)。

(九)能源和资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工勤人员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3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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