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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完善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市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管理。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参与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八)加强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九)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证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拟订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昆明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拟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我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参与拟订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安排、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法制处

(四)预算处

(五)国库处

(六)行政政法处

(七)教科文处

(八)经济建设处

(九)农业处

(十)社会保障处

(十一)企业一处

(十二)企业二处

(十三)涉外(金融)处

(十四)监督检查处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六)绩效评价处

(十七)信息处

(十八)城市建设处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处(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十)农村税费改革处(昆明市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财政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4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立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并制定我市会计工作规划、措施、办法。(2)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规划,培养中高级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奖惩机制。(3)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发展和会计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批、监管工作。(5)负责全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6)负责联系昆明市会计学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的工作。(7)管理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指导会计代理记帐机构。

2.内设机构: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综合处;(3)会计管理处;(4)考务培训处。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由市财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

(二)保留设立昆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3)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4)在“金财工程”的统一规划下,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与应用,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完善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5)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6)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7)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8)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9)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10)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昆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综合及信息处;(2)征收管理一处;(3)征收管理二处;(4)稽查处;(5)票据及核算处。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由市财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3名。

(三)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分局。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分别为昆明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实行市财政局与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市财政局领导为主。各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预算处、资产管理处。三个财政分局行政编制各8名。其中,局长各1名(副县级)、副局长各1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各2名。

(四)注销昆明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昆明市财政学会、昆明市珠算协会,各10名事业编制(共30名)由市委编办收回。

(五)昆明市财政局管理昆明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昆明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昆明市会计学会。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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