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01〕19号文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街道办老街社区十二组(原老街村五队)、教育社区六组(原老街村六、七队)集体土地5.8688公顷(折合88.032亩)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池市200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南桥转盘片区改造)。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街道办老街社区十二组、教育社区六组。
三、被征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 |
总面积 |
菜 地 |
养殖水面 |
未利用地 |
金城江街道办
老街社区十二组 |
2.8514 |
1.731 |
0.944 |
0.1764 |
金城江街道办
老街社区十二组 |
2.8514 |
1.731 |
0.944 |
0.1764 |
金城江街道办
教育社区六组 |
3.0174 |
2.5525 |
|
0.4649 |
合 计 |
5.8688 |
4.2835 |
0.944 |
0.6413 |
四、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09〕45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方式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在征地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地补偿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3月18日
登记地点:河池城区南桥转盘片区改造指挥部(河池市翠玉路3号街道财政所院内),联系电话:2103538。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