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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晋文办发[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9号)


各市文化局、山西省图书馆: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办社文函【2009】540号)《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图书馆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修复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古籍保护硬件设施,重视基础业务建设,加强古籍修复人才培养力度。

二、各市文化局要进一步摸清本区域古籍收藏底数,不断改善古籍收藏条件。

三、保持古籍保护工作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对于不具备收藏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将其古籍委托具备收藏条件的公共图书馆代为保管。

五、对于需要进行修复的古籍,可委托山西省古籍修复中心进行修复。

六、同心协力,全面推进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力争使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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