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电销第二职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43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成都电话中心销售车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6号作为电话营销第二职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电销第二职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