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407号)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张新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民安保险〔2011〕34号)收悉。经审核,张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