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钧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413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续聘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泰产险〔2011〕17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钧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