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钧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14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钧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413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续聘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泰产险〔2011〕17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钧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